我國目前符合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資格約五十八萬五千人,約佔總人口數二.五%,但民團估算約二二○萬人為「邊緣戶」,這些人生活貧苦,因不符合中低收標準被社福政策排除在外,內政部長林右昌提醒該納入,本報連線採訪地方政府也都支持納入,以符合真實民情,打造完整社會安全網。 〔記者邱芷柔、林惠琴、林欣漢、鍾麗華、地方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〕
攸關貧窮認定資格的「社會救助法」已逾十年未修,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表示,正邀集相關單位研商,預計一年內提出修法版本。行政院表示,會傾聽各方意見,照顧每一個國人。
各縣市家戶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十%為「最低生活費」。當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,且家庭財產無超過地方政府公告金額為低收入戶,中低收入戶則採最低生活費的一.五倍計算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民眾,享有子女就學補助、健保費及醫療費減免、就業服務等福利。
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王今暐以二○二一年資料,先算出當年最低生活費為十九萬五五六九元,再用「人數十等分位組分界點之可支配所得」算出年收入低於最低生活費人口約二八○萬人,扣除低收、中低收入六十萬人,尚有約二二○萬人屬「貧窮人口」的黑數。
本報連線訪問六都、嘉義、雲林等縣市,縣市政府目前多透過急難救助等多元管道協助「邊緣戶」面對生活困境,皆支持修法放寬標準。
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,有些人因家有不動產無法納入中低收入戶,但收入不多、生活辛苦,應研議放寬認定標準。
新聞來源: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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